近日,泗洪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欠钱不还,在有能力偿还也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11日,裴某元与孙某标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孙某标偿还裴某元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标未在法律约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裴某元遂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泗洪法院呼吁大家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线索,法院对于提供的线索将会第一时间予以核实查控,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以“严字当头、打字当先”为原则,主动作为,重拳出击,让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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