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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全县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为教师的培养、聘用、职评、评优等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重要的信息资源,也是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实现教师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是县、校优化教育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要建立鲜明的导向,引导广大教师把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作为安身立命之所,鼓励教师立足教学岗位,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对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教师在任职期间教学不认真、工作量不足、成绩不好、任班主任年限不够等,要根据有关规定影响其教师资格的重新认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晋级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填写业务档案时,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评价教师时,要注重成绩,注重数据,减少随意性。 二、建立档案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泗洪中专、泗洪县教师进修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三、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管理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泗洪县教师基本信息表》(表1)和《泗洪县教师业务档案表》(表2)组成,各学校在填报时,同时填报《学校教职工工作任务安排汇总表》(表3)和《学校教师任课情况汇总表》(表4)。《教师基本信息表》一般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学校审核;其他表格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组织填写,校长(助理)负责审核。档案记载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整洁,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同时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业务档案分学期填写,学期结束后半个月内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为使业务档案更加全面、完整,本学期结束后需上报本学年两个学期情况。 2.各学校要科学制订教师工作、学习等考核评价制度,细化教学评价、班主任工作评价及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的办法。各项考评要拉开一定的距离,考评结果要真实反映教师德、能、勤、绩的情况,各项“优秀”等级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30%。 3.教师工作调动,其业务档案经原学校密封加盖公章由本人携带到调入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应于报到后30天内建立业务档案。 4.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要对学校上报的业务档案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学校教职工工作任务安排汇总表》(表3)和《学校教师任课情况汇总表》(表4)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张榜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各学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填写,对马虎了事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教育局将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表一、《泗洪县教师基本信息表》 表二、《泗洪县教师业务档案表》 表三、《学校教职工工作任务安排汇总表》 表四、《学校教师任课情况汇总表》 表五、《泗洪县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泗洪县教育局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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