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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教师赴姜堰交流支教的公告 各乡镇学校,各县直公办学校: 根据《泗洪县政府与姜堰区政府合作办学协议》,姜堰区与泗洪县双方教育部门互相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两地相互交流。现将我县今年选派优秀教师赴姜堰交流学习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派要求 1.选派范围:全县公办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选派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学科报名情况,由泗洪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选派学科及人数: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各1名。 二、交流时间为2年。 三、交流教师条件及相关政策待遇 (一)交流教师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相关待遇 1、支教期间除原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外,享受支教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60元(含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补助),由县财政按月支付。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取本校的平均数。 2.选派支教的农村学校教师(含在城区借用的教师),完成支教任务并经考核优秀的,调入城区学校工作。 3.选派的城区学校教师,在姜堰学校任教经历视同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4.选派人员经考核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提拔使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参加选派的教师请按《泗洪县选派教师赴姜堰交流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材料,并于2016年7月17-20日工作时间内送交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请各公办学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短信、教师会议等途径鼓励符合要求的教师积极报名,不得隐瞒政策或阻挠教师报名。凡选派到姜堰交流的教师所在学校,要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所派教师后顾之忧,并与姜堰方面有关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科研活动,促进双方共同提升。 附件:1、《泗洪县选派教师赴姜堰交流教师报名表》; 2、《泗洪县选派教师赴姜堰交流材料目录》。 泗洪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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