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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督查的 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督查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各校暑期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 1.了解学校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方案制订情况 (1)是否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项督查人员、举报投拆受理人员、舆情跟踪及解答人员。 (2)是否明确调查方法、手段及其专项督查时间。 (3)是否有暑期教师进社区、村居无偿义务辅导等公益服务措施。 2.了解对治理有偿补课相关文件和有关通报的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了解各校对“个别化有偿补课”和学校集体补课等查纠重点的落实情况。 (二)了解各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制度措施的完善情况。 1.了解各校关于加强在编在职和代课教师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情况。其中要明确提出在编在职和代课教师不得利用在校任教的职务之便招揽生源,更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重点了解各校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切实可行、好用管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制度,以便总结推广。 (三)深入社区,走一走,看一看,进行明察暗访。 1.与社区(村居)负责人等进行交谈,了解社区(村居)是否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和是否听到关于教师收受礼金礼品的反映,听取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建议。 2.随机与社区(村居)群众进行访谈,听取他们真实反映和对我们工作的建议。 3.督查组深入社区(村居)明查暗访时,由相关学校负责人陪同前往。 (四)现场处理。督查组在对学校和社区(村居)明查暗访期间,如遇相关举报投诉,必须有报必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督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通知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自查,填写《2016年暑假期间教师补课和有偿家教情况排查表》,同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7月21日前,排查表和书面报告报县教育局监察室涂宏超处。联系电话:86228940.邮箱: shxjyjjw@126.com。 (二)教育局督查。总负责:钟继承 江柱鹏 第一组负责人:张家明 组 长:沈新良 成 员:涂宏超、蒋瑞 督查范围:泗洪中学、育才实验学校、双语小学、明德学校、泗州学校、青阳小学、石集学校、城头学校、陈圩中小学、临淮中小学、雪枫学校、孙园中小学。(15所) 第二组负责人:刘洪震 组 长:肖明华 成 员:陈连、荀定猛 督查范围:第二实验学校、新星中学、东方中学、育才北辰小学、大楼学校、朱湖学校、界集中小学、曹庙中小学、太平学校、龙集中小学。(13所) 第三组负责人:江辉 组 长:宋心偕 成 员:何国爱、张克记 督查范围:第一实验学校、洪翔学校、兴洪中学、开发区小学、五里江学校、重岗学校、金镇中小学、梅花中小学、归仁中小学。(12所) 第四组负责人:孙军 组 长:姬东升 成 员:黄锦忠、尚国建 督查范围:淮北中学、健康路小学、洪桥学校、双沟学校、四河学校、峰山中小学、天岗湖中小学、上塘中小学、魏营中小学(13所)。 第五组负责人:裴昌松 组 长:李在松 成 员:王俊、何晶晶 督查范围:泗洪中专、新星城南学校、新星城西学校、育才启明学校、瑶沟学校、车门学校、人民路小学、第四中学、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县幼(11所)。 三、督查时间 2016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自查。各校要高度重视违规补课治理工作,安排专门力量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认真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在督查中要客观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和教师,要明察暗访,坚决查处。 3.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核查督查,各督查组要将督查过程性材料收集整理及时交到局监察室备查。 附:1.2016年暑假期间教师补课和有偿家教情况排查表 2.关于印发《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洪教发〔2012〕087号文)。 3、《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宿政教督(2016)016号)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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